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专业代理人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三个以上合伙人发起,有限责任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五个以上股东发起。
合伙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度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目前,中国有三种类型的专利代理机构:
(1)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部,可以承办国内外的专利代理事务。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