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存在的法律的起源是什么?

法的起源:中国目前的法的起源一般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实质意义法的起源和形式意义法的起源。从本质上讲,法的起源是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效力的渊源,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的不同表现形式,如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判例等。法律渊源的分类,根据法律渊源载体形式的不同,法律渊源可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从法律的起源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来看,法律的起源可以分为直接起源和间接起源。与法律规范和条块直接相关的渊源,如制定法,是法律的直接渊源;与法律规范和条块间接相关的渊源,如理论,是法律的间接渊源。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律渊源可分为法定渊源和非法定渊源;根据法律渊源的相对位置,可分为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在实践中,法律渊源主要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法律的形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所体现的明确规定中获得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为了制定法律;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没有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和概念,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会思想和习惯等。在我国,对法律渊源的理解一般是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成文法。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包括: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临时组织等。(一般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有组织(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实施细则。

4.商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

5.经济法:

(1)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

(2)财政、金融、税收方面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3)与宏观调控相关的法律法规: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

(4)关于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

7.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法:

(1)属于自然资源类: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2)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刑法,单行法规的相关规定。

9.程序法:

(1)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2)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和监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