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生效日期是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