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Xi安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Xi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解决城镇人口户籍准入若干突出问题的批复》(市府办〔2008〕50号):

“持有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以迁入农业户口以外的城镇,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含外来务工人员)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申请表。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凭证(原件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扩展数据: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工作日向合法固定住所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

2.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入户介绍信,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落户;

3.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要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向就业创业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申请;

4.注册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填写调查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

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注册民警上传人员信息,到公安局户政(治安)大队领取许可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籍后,持准迁证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落户,在常规表中核对信息,签署上述信息属实的意见并签字,派出所出具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人才引进和落户工作规范

(1)处理依据。

户籍规定》、《Xi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调整户籍准入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府〔2006〕17号)、《Xi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府〔2006〕52号)。

(2)办理条件。

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不动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符合《Xi市区迁入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市政府〔2006〕17号)第六条、第七条和《Xi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府〔2006〕4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4)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考生;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7)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国家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得省部级一、二等奖的科技成果的主要开发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经用人单位聘用,依法办理聘(聘)用手续或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随迁: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4)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能在本市市区内转移解决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3.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以迁入本市落户:

(1)省、地、行业(部级)技能奖获得者、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

(3)具有中级或高级工作等级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四)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能在本市转移解决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上述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配偶和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流动。

百度百科-Xi安落户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