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性及磁性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条例
本管理规定是在国家计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经局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经领导批准后,将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
自本管理规定生效之日起,所有实验室工作必须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如发现确需修改和完善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以利于本条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但在新修订的规定确定之前,必须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补充规定执行。1.中国科学院是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简称物理所)是其承担单位。
2.实验室的固定工作人员全部隶属于物理研究所,并应遵守研究所关于人事、财务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研组织管理相对独立,实行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3.实验室主任由物理研究所推荐,中国科学院聘任,任期五年。实验室设二至三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物理所同意,报中国科学院备案。有一个学术秘书(兼)和一个行政秘书。实验室的一切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全面主持和负责,副主任协助。实验室分部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办公室委员会(简称办公室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更重要的事务将在扩大的会议室委员会中讨论和处理。扩大的办公室委员会包括主任和副主任、院士、学术秘书和所有项目负责人。
4.学术委员会负责讨论实验室的学术方向。学术委员会由本学科高水平科学家(包括物理所内外)组成,外部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中国科学院批准任命;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经中国科学院批准后聘任,任期五年。
5.办公会议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指导、检查课题;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人员培训;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定期对国家实验室的实验工作、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进行评议和指导。
6.实验室设办公室,设行政秘书,由物理所有关部门与实验室主任协商后聘请,协助主任组织协调实验室日常工作和处理其他事务。其具体职责包括:统计成果和发表文章,建立科技档案;对收到的文件和信件进行分类和传达,起草和发布通知和信件;收集相关统计数据,整理并保存历次会议记录;总结评估材料;编写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磁学实验室固定和流动人员的档案,处理各种会议事务,接待实验室来访人员和学者;建立来访及来访人员信息档案;负责发放访问实验室人员的补贴,处理杂费和零星费用及报销;以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7.实验室下设几个研究小组。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课题组也可能是凝聚态中心的课题组。课题组正式成员由实验室固定的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研究组在经费和具体项目的运作上相对独立,但必须接受实验室、物理研究所和上级部门组织的项目方向和成果的评估。1.在聘用和解聘课题组固定人员时,应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议,经办公室讨论决定,再向研究所提出申请。经商会讨论通过,物理所拟招聘“百人计划”等优秀人才。临时工的招聘和辞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办公室讨论决定,报办公室批准。
2.流动人口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和博士后。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员的确定和项目的安排。
3.出国管理:根据我院关于出国的相关规定,由出国人员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主任、副主任中的任何一位均可前往我院办理出国手续。项目负责人负责出国期间的所有问题。如需延长出国工作时间,由个人提出申请,项目负责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向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院外事部门和人教办。逾期未回国且未提出延期的申请人,按学院外事管理规定执行。
4.项目负责人负责出国开会。
5.国内会议管理:参加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的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批准,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6.任何固定人员如要离开实验室,应根据物理所聘用合同的要求,提前30天向办公室主任提出辞职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主任有权推迟或拒绝固定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辞职申请,并对擅自离岗和危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员进行处罚。对质量低劣、不称职或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且拒不悔改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终止聘用。
7.访问人员有三种:第一种是指不在本实验室的兼职研究人员、特邀访问学者和课题组聘用的科技人员。其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任命。二是联合培养人员。包括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三是培养人员。也就是以深造为目的,在我们实验室从事各种工作的人。在本实验室工作的客人应接受实验室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责任由我承担。在协议期或合作期内,来访人员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来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不称职或工作时间无法保证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修改或终止协议,甚至辞退。
8.在实验室里,客座人员和固定人员具有同等的学术地位。比如,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实验室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享受办公用品和保健津贴。实验室会以一定的方式给予来访人员相应的生活补贴。1.学术研究方向
主要从事磁性材料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具体来说,在磁性物理基础研究的指导下,重点研究具有重大应用背景的材料——稀土过渡族金属间化合物和氧化物、磁性多层膜、巨磁电阻材料等。,开展材料基本磁性及磁电、磁热和磁光效应的研究,探索从微电子结构、介观界面、复合相到宏观磁性的内在联系,探索新材料和新型人工结构材料。
2.主题
1)各课题组的研究课题都是围绕磁实验室的研究方向。鼓励跨学科、前沿领域的研究,有所为有所不为。实验室应充分发挥传统优势和现有条件。我们不鼓励在磁实验室做与磁学研究方向无关的项目。
2)每个课题组要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课题,一个组内的方向要一致。可能有几个话题,但不应该是东拼西凑。
3)各课题组在实施项目计划的过程中应有一定的自由度。组长有权统一分配小组成员的研究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应以小组的工作为中心。
4)办公室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的工作方向提出建议,直至调整。必要时,住房委员会有权统一组织某些专题,共同攻关。
5)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日期到实验室报到,每年向学术委员会作学术报告,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6)实验室鼓励合作研究,或国内外科研工作者自带项目和资金,利用实验室条件开展工作。1.实验室的公共* * *经费由国家主管部门和中科院拨款;物理研究所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科研机构财务制度监督经费的使用。
2.实验室公用经费的管理:实验室公用经费的支付范围包括:公用办公室的租金和水电费、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公用设备建设费、与实验室管理相关的出差、会议、办公业务、学术交流、招待费等。参见& gt。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可审批一般行政和日常开支。重大费用的使用必须经过办公室讨论。
3.课题组申请的资金用途和审批权限在各个课题组。博士后和研究生研究经费全部由课题组支付。
4.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从实验室经费中拨款,用于临时性研究任务。
5.测试组的相关人员和设备运行维护费用在其他细则中规定。实验室(包括研究小组)的所有仪器和财产均属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实验室的仪器管理规定如下:
1.实验室公用仪器是指用实验室公用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管理的所有仪器和研究组委托的仪器。测试队管理的公用仪器的运行维护费用由测试队承担。重大维修项目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实验室承担部分或全部。课题组委托的实验室公用仪器的运行和维护由相关课题组承担。
2.测试组管理的公共* * *仪器对室内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由测试组相关人员负责。实验室委托的课题组管理的公共仪器每年要向室内其他课题组开放一定时间,费用由办公室讨论决定。
3.课题组负责各课题组用课题组经费购买的仪器的运行和维护。其他组的人要求使用器械的,器械所属组应积极配合,手术费用协商解决。
4.未经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使用或保管的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拿出,不得出借、出租或挪作他用;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借阅、交换或报废课题组内的仪器和说明书。大型设备报废前应向实验室书面报告,经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
5.无论是公司使用的仪器,还是课题组使用的仪器,直接保管人都有义务保管好设备的主要技术资料和验收报告。公用仪表的技术资料应送测试组存档。
6.每台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操作、维护、改进、更新和研制。必要时,可邀请特邀技术人员协助。
7.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员、日期、时间和操作等。发生重大故障或丢失时,经营者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组织抢修,并详细填写报告单。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实验室主管领导,查明原因,作出相应处理。
8.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来访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负责人允许,方可在固定人员指导下操作或独立上机,并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汇报,并妥善解决。凡不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故意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且不听劝告者,有关设备负责人有权提出质疑或取消其操作资格,并报实验室妥善处理。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因擅自拆卸造成损失,因保管不善或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盗窃、灾害和人为破坏的,操作者课题组应及时赔偿损失,本人进行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自然损耗和事故原因,经实验室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后作出结论,并在设备损坏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可免于赔偿。
9.长期离开岗位时,专门负责仪器设备的人员应认真交接仪器。由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接管* * *并办理交接手续。
10.属于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资料不得擅自带出室外。未经批准,不得向他人透露实验仪器设备改进的技术细节、实验数据和结果,违者按保密规定处理。我们积极鼓励在磁学实验室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与合作。
1.实验室内部交流:实验室会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内部学术报告。工人和学生有义务每年做一次报告,报告可以介绍工作的进展或某一学科或方向的进展。
2.实验室外交流:不定期邀请水平较高的户外科学家做学术报告,并支付费用。
3.合作研究:我们合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我们的学术水平。在国外的合作将以获取最新信息和使用先进仪器为目标,在中国的合作将以发展我们的仪器和条件为重点,以获得更好的结果。所有实验室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相关健康和安全规定及注意事项。
1.下班前仔细检查水、电、灯、门窗是否关好,防止水、火、盗。
2.除非实验需要,否则不得使用电炉。
3.实验室里不允许吸烟。
4.化学品和原料应专柜管理,易燃易爆药品应放在通风柜内,并远离火源。
5.有毒气体的钢瓶和管道系统应该密封以防止空气泄漏。
6.实验结束后,一定要把实验设备打扫干净,打扫干净,整理好,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养成优质的工作习惯。1.所有利用本实验室科研条件的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工作、学习和参观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归中国科学院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所有。申报成果、撰写论文和研究报告、申请专利时,应注明我局为完成单位。磁性实验室的全称是: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我室来访嘉宾(包括高级访问学者和学生)的单位署名权应根据双方单位的贡献确定。长期(半年以上)在我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主要利用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思想、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所作出的成果和贡献,应由第一单位完成,嘉宾工作所在工作单位的署名权和排名可由嘉宾与我实验室相关人员(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协商解决。
3.实验室的奖励资金主要来自以实验室名义获得的运营费用和其他提成,以及对外服务费用,将用于奖励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业绩奖励的范围包括:成就奖、文章发表、专利申请等。详见《研究成果奖励细则》。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