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西藏和青海的大臣都设在哪里?
民族贸易不仅是各民族之间互利的经济交流,也是中原王朝控制边境地区的一种手段。
纵观清代青海的民族贸易,清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
随着青海由边疆向内陆的转变,青海的民族贸易政策也随着地区社会动态而变化,清政府也做出了相应的应对。
关于
调整青海民族贸易管理。在清朝初期,
设立西宁茶马司管理青海的茶马贸易,茶马贸易成为国家贸易的主要形式。
此时,清政府严格控制青海的民族贸易。随着清朝的稳定,雍正二年青海罗布藏丹津叛乱被平定后,设西宁大臣管辖青海,青海逐渐被纳入清朝的行政体系。民族贸易不再局限于茶马贸易,呈现多元化趋势。
西宁大臣在青海民族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人进出青海都由西宁大臣监管。雍正以后,清政府对青海民族贸易的管理相对宽松。
清政府甚至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促进蒙藏民族之间的贸易,青海的民族贸易发展变得繁荣起来。
民族贸易的发展促进了青海商业城镇的发展。除了传统的商业城镇,团加、巴彦荣格、鲁沙尔镇等商贸城镇也相继兴起。在清政府政策的管理下,各地的民族贸易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西宁事务大臣,合称青海蒙古事务大臣,又称“青海事务大臣”,到了乾隆年间。
因为其官职设在西宁,所以一直被称为“西宁事务大臣”。
西宁事务大臣是清朝派驻青海的行政长官,是清廷为管理青海蒙藏事务而设立的机构。最初主要管辖“青海二十九蒙古部”和“青海番族四十师”,后来管辖范围逐渐扩大。
到嘉庆末,西宁事务大臣的管辖范围包括青海除西宁府以外的广大地区。
康熙年间,清廷派大臣和官员到西宁处理青海的蒙古事务。雍正三年(1724),清廷命副总司令主管宰相大赖仁宁的青海事务。
从此,“蒙事始于章程”,达来成为清廷派驻青海的第一位西宁大臣。西宁事务大臣的主要职责是管理青海的蒙古事务,包括在青海设置千户制度、查帐、评税等。
监督和限制青海藏民与蒙古各部的联系;管理藏族和蒙古族的朝贡和贸易;协助驻藏大臣组织工资发放和监管进藏邮路运输;划定边界。
管理蒙古和西藏之间的争端;祭海及其他事宜。最后一章论述了清政府对青海民族贸易的管理。
西宁大臣取代清政府成为管理青海民族贸易的官方机构,并对青海民族贸易进行考察。
清朝因地制宜,在青海设立西宁事务大臣一职,管理青海的政治、经济和军事。西宁大臣的设立改变了青海以前被霍氏蒙古人统治的局面。
青海被纳入清朝的直接统治之下。
西宁办事大臣的设立时间
关于西宁事务大臣正式设立的时间,众说纷纭。首先是西宁事务大臣早在康熙时期就已经设立,如康熙四十一年(1702)、康熙六十年(1721)。
第二种观点认为西宁大臣设置于雍正(1724)。雍正年间,清廷任命内阁学士常娥从西藏进入西宁处理蒙古事务。因此,有学者认为常娥是第一任西宁大臣,西宁大臣的设置始于雍正。
第三是西宁事务大臣设置在雍正三年(1725)。清政府平定洛部臧丹津叛乱后,他在雍正时在宁丞相府青海事务待了三年。
达乃成为处理和硕蒙古番子事务的钦差大臣。
第四种观点认为西宁大臣设立于乾隆年间,如乾隆元年(1736)、乾隆九年(1744)。根据历史学家对史料的分析,西宁事务大臣的正式设立应该是在雍正三年。
在此之前,清朝派往青海管理事务的官员并没有明确履行职责。
没有正式的名字,
官方辩护
,只是根据情况传达消息。
,没有实权管理青海蒙古的内部事务。
直到“雍正三年(1725)第一任青海事务大臣达乃(蒙古族正白旗人)走马上任”,“铸为青海丞相,驻青海。”
这时,负责青海孟凡事务的官员有了正式的名称,并形成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
所以一般认为西宁事务大臣是雍正三年正式设置的。
早在康熙时期,清朝就派官员到青海管理青海的蒙古事务。第一任外交大臣二郎宝被派往青海处理事务,呼吁所有青海的太极。
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廷派外交大臣二郎宝会见达赖喇嘛在青海的代表山八岭堪布,告诉他已经打败噶尔丹,他在青海与各路太极联手。
康熙六十年(1721),清廷任命常寿在西宁处理青海事务。“富源将军允_简言:派遣大臣到西宁的目的是,他被西藏亲王常勇(1723)授予雍正元年(1723)四千大军,在青海各地作战。清廷闻讯,即派侍郎常寿前往调和,但洛部臧丹津不理会常寿的话,继续指挥叛军攻打西宁。
常寿因对罗布臧丹津叛乱处理不当,被撤职查办。清廷平定罗布藏丹津叛乱后,雍正三年(1725),命副都督达乃留守西宁丞相青海事务。
大乃依任青海番子事务丞相,后大乃依任西宁事务第一大臣。
从此结束了和硕特蒙古人的统治,将青海纳入清廷的统治。从此,青海的历史发生了新的变化。
清廷对青海蒙古各部的管理也由间接管理转为直接管理。
西宁事务大臣的人选及任期
西宁事务大臣隶属于力帆院管理层,有权单独上奏皇上。官办设在西宁市,有“青海蒙古番子事务部长”一人,本院书记一人,三人,任期统一为三年。
西宁事务大臣的主要职责是管理青海的蒙古事务,所以他的人选大多是熟悉蒙古事务的人,如大乃依、奎叔、那延成等人,他们都曾在西北任职,管理过西北少数民族事务。
根据清廷对和硕特蒙古的重视和对熙宁大臣职位的规定,其官员以满蒙旗官为主,官阶不能太低,主要从二等以上,且多通过院从三义大臣、八旗都督、副总司令和各部侍郎中选拔,再由皇帝正式任命。
雍正三年(1725),李凡元还派官员到西宁处理青海蒙古番子的事务。但是在乾隆时期,
因为清廷允许平定蛮夷,青海蒙古人沉寂多年,清廷两次废西宁大臣。
第一次是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三月)二月,所以清政府废除西宁事务大臣不到半年。后来由于西宁大臣退任,地方官员在给票上弄虚作假,还需要西宁事务大臣。于是,他们被授予了75个副科长的头衔,到西宁工作。
第二次是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
青海事务由陕甘总督管理,后重新建立。
此后,西宁办事大臣在清朝一直存在,甚至在辛亥革命(191)清朝灭亡后,民国初年,西宁办事大臣一直存在,直到民国二年(1913)改称青海行省长官,民国四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