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申请有哪些风险?

一、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造成的损害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以实质审查为原则的。如果商标局发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将依职权驳回其注册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说,一旦注册申请被驳回,可能会发生以下损失。1,经济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局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退还收取的代理费。这意味着一旦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要承担商标注册费用的损失。申请人同时在几个甚至几十个类别申请注册同一个商标。如果商标因造成不良影响而被驳回,其注册费的损失将是巨大的。2.时间的损失。在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之前,很多申请人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但是,在中国商标审查需要很长时间,在此期间,由于申请人的使用和推广。已经申请复审的商标获得了很大的知名度。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之前的努力就白费了。而且根据《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受海关保护较少。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即使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核准商标注册,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复审周期较长,会影响商标获得海关保护的进程。3.法律费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产生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如果申请人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后,根据《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旦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国际注册申请就会因为根据中央打击原则基本注册无效而被驳回。第二,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以与之前注册的引用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如果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或者驳回复审申请不合理,则该裁定对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近似的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了该商标,那么商标权人可以根据裁定主张申请人的使用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申请人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商标注册申请如果被商标局驳回,对申请人的权益影响很大。因此,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注册申请被驳回。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申请人对注册风险的控制较弱。如何规避风险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二。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风险我国《商标法》第10、11、28条明确禁止注册商标。如果违反上述规则,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商标局驳回。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较高,不同审查员的审查标准也有所不同。这使得申请人在申请前无法有效控制报名风险。笔者将商标注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总结如下:1,类似于别人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开通了商标查询系统,但中国商标在线提供的商标查询服务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系统有六个月的盲查期,六个月内提出的注册申请无法通过系统查询。其次,虽然系统可以准确查询较早注册的同一商标,但在相似商标的查询上还是有很大的不足。第三,系统通过图形元素的描述来查询图形商标。由于查询者和商标信息记录者对商标要素的理解不同,商标查询系统仍然无法准确查询图形商标。最后,系统只能准确查询使用商标的商品到类别的相似度,而不能查询到每一种商品的相似度,也不能准确查询到相似商品上使用的相似商标在相似群体上的相似度。在审查过程中,对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的判断取决于审查员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图形商标,没有严格统一的审查标准。即使对以前注册的商标进行了准确的查询,商标局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予以驳回。2.违反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0条对商标作出禁止性规定。然而,在商标注册申请实践中,申请人不可能事先了解社会各界。申请的注册商标很容易违反这一规定。比如,根据这一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国外著名城市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中国有几千个县级行政区划,申请人不可能在注册商标时完全熟悉。更不可能对国外著名城市了如指掌。申请人的注册行为没有混淆相关公众的恶意,但该商标申请因客观上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相同而被商标局驳回。在审查实践中,一般禁止将宗教文字注册为商标。但由于很多申请人在生活中并不信仰宗教,所以无法体会到一些已经投入生活的宗教术语所包含的宗教含义。这类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很容易被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比如北京某公司申请了其网络游戏《天龙八部》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其注册申请。3.缺乏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1l条规定,表明所使用商品的特征、质量的标记,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根据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根据商标与所使用商品的关系,可以分为虚构商标、叙述商标和指示商标。描述性商标和指示性商标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密切相关,容易被视为对商品特征的描述而驳回注册申请。这类商标的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虚构商标,虽然与商标申请中使用的商品关联度较低。但在实践中,当商标的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时,申请人希望保护商标的市场价值。往往会在所有品类的商品上注册,这个时候就有一定的风险。比如“苹果”电脑不属于第九类商品的商品描述,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扩展到31类的水果,显然是对申请商标的商品的描述。三。商标申请过程中风险的规避针对上述注册风险,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种规避注册风险的注册方法:1。将商标的各个要素拆分,分别申请注册。对一个商标中的字母、文字、图形的审查标准是不一样的。由于文字部分具有很强的识别性和对应性,申请人可以灵活设计商标文字部分,规避法律禁止。而图形部分和英文字母部分确定性较差,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较强。即使申请人在设计商标的过程中故意将该商标与以前的申请区分开来,但由于每个人的审美标准不同,在审查过程中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一旦组合商标的单个部分与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相似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整个商标将被整体驳回。由于上述风险,笔者建议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可将商标分为文字、图形、字母三个独立的商标。这样,即使某些部分违反了法律,也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使用。此外,中国法律不禁止在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标。上述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可以组合使用,达到组合商标的使用效果。通过拆分申请注册,既可以规避注册风险,又可以增加商标使用的灵活性。2.申请商标注册后商标的实际使用根据商标法理论,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商品的特征等因素近似或者简单反映,则认定该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里所指的显著性是商标固有的显著性,也称固有显著性。但《商标法》第十一条也规定了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情形。这里的显著性是指商标的外部显著性。笔者认为,商标申请注册后,申请人应积极使用,并做好推广宣传工作。因为商标的申请期一般长达三年,即使商标被认为不显著,经过三年的积极推广,也有可能使商标的显著性达到法律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商标与他人之前的注册申请有明显相似之处,那么申请人就应该对使用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商标近似审查是审查员的自由裁量过程,具有一定的风险。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驳回复审过程中支持商标局驳回理由的,申请复审的商标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判决成为既判力。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在注册过程中使用商标,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3.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商标申请过程一般持续三年,在此期间申请人不享有专有权。这个阶段是商标法律保护最脆弱的阶段。如果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不仅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还会使商标失去显著性,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因此,笔者建议商标所有人在申请过程中,通过其他方式保护商标所包含的无形财产。首先,版权登记可以作为商标中的艺术品或书法作品向版权保护中心提出。这样就以版权的形式确定了申请人对图形的专有权。版权登记便宜,很多地方的版权保护中心在办理版权登记时都不收费用。而且保障范围广,不受所用商品种类限制。即使他人在不相关的类别上使用该商标,也可以认定为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版权只保护思想,不保护表达。如果他人使用类似商标,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但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其次,商标和包装装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鉴于我国对专利权的强力保护。申请设计可以强力保护logo。而且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周期比商标短得多。专利权使用的商品种类没有限制。因为侵权判定中的等同原则,即使他人使用的商标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同,也会被认定为侵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新颖性的要求,就是典型的垃圾专利。而且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年费。如果侵权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会影响权利的实际使用效果。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虽然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如果做好申请前的查询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系统的注册方案,就可以有效规避上述风险,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