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财产的启封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申请,保全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相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方式,数额以原告起诉的数额为限。
目前,禁止制度仅适用于我国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禁令也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利害关系人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是严格的,一般来说,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更充分的担保。
如何解除诉前保全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被财产保全的被保护人提供其他有利于执行的等值担保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将保全对象提供的担保财产变更为被保护人,并将原被查封的财产解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制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为制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而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
第十七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先行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冻结财产后,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