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规定多少天?

有三种情况: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天;

2、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属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暂停。”因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扩展数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招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二)投标联合体未提交* * *与投标协议的;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