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入学需要多少分?

广州各区的积分录取需要根据当年的具体录取政策、学位安排数量、积分排名等情况决定。

积分入学分数线由当年所在区积分入学具体政策、学位数量和积分排名决定。不存在能考多少分才能进学校这种事。

内容:

积分制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正指标和负指标三部分组成。

基本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三部分组成。

加分指标由受教育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岗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服务业、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七部分组成。

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和违法情况两部分组成。申请人的总得分等于基本指标得分加上正指标得分,减去负指标得分。总分最低分为0分。

详情如下:

广州市人事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种类

序列号

指数

索引内容和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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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数

1

合法稳定的住所

1.在广州申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加8分;

2.在广州居住的累计年限:

(1)合法拥有住所(20分);

(2)合法租住住宅或单位宿舍的,每1年计5分,最高20分。

3.申请人户籍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10分。

既有合法拥有的房屋又有合法出租的房屋的,申请人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评分。

2

合法稳定的就业

在广州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满1年每险种加2分。在广州就业(创业)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每1年加2分。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年限计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异地转移社保和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计算年限。异地转住房公积金和补缴住房公积金不算。

年龄

1.18-40周岁(含40周岁)(30分);

2.4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扣2分(含不满一周岁)。

动态调整,最小值为0。

奖金指数

1

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

2.大专(含高职)(20分);

3.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1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分数。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2

技术能力

1.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2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高级,事业单位服务技术三级(10分);

3.中级职业资格,事业单位四级技术服务(5分);

4 .从事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应岗位的工作(5分)。

职业资格包括职业技能等级,是指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分数。

奖金指数

创新能力

1.近5年内已获授权且授权时地址为广州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有效专利,按以下标准评分:

发明专利,每项专利按20/(人)计算。最高分不超过40分。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专利计算为10/(人数)。最高不超过20分。

2.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新R&D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创新和R&D的申请人,每工作1年加2分,最高10分。

专利授予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生变更的,不予加分;专利地址变更为广州辖区外的,不加分。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急需的岗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行业。

1.职业类型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紧缺急需职业类型或职业资格目录(10分);

2.目前从事特困行业的一线人员(10分)。每工作1年加5分,最高20分。

社会服务和公共福利

1.近五年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每次2分),单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 .近5年来,参加志愿服务(每50小时加2分)。1年内得分不超过2分,单项最高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纳税情况

1.对于普通劳动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最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30,000元(含10,000元,不含30,000元)(4分);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最近三个纳税年度每1在广州申报缴纳营业收入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个人所得税(4分)。

(3)过去1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含纳税)年度申报(2分)。

2.所投资企业在过去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纳税:

(1) 5万-65438+万元(含5万元,不含65438+万元)(4分);

(2)654.38+万-20万元(含654.38+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纳税年度是指从10月1日至2月1日。

2.同时满足1和2两个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奖金指数

表彰奖励

1.个人获得过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励和荣誉称号(30分);

2 .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过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10分);

4 .个人获得广州市级机关或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励和荣誉称号(5分)。

5名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分)。

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分,每次5分);获得二等功(第一次10分,每次2分);获得三等功(第一次5分,每次1分)。

1.仅指个人在广州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获得最高分,不同奖项可以累计计分。

3.立功表现和奖励(指标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

减量指数

1

信用状况

不良信用记录,每例减10分。

适用于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或不良司法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单或标注为异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该减分指标点不适用于其随迁子女入学。

2

违反法律法规

情况

1.近五年内有偷税行为,每次扣10分;

2.近五年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每次扣分1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申请积分入户、积分住房保障或者其他只有申请人享有的公共服务。

该减分指标点不适用于其随迁子女入学。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除本指标体系外,可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人才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项目,补充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仅适用于本区提供并在本区享受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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