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一,停止侵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权行为;
(2)排除障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7)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述侵权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侵权责任。
二、侵犯专利权的条件
所谓侵犯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他人专利以牟利的行为。可见,侵犯专利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被侵权的客体是有效的专利。
专利权作为一种依法取得的排他性实施权,只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受法律保护。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或者专利权人拒不缴纳专利费但专利权期限届满而放弃的专利技术不受法律保护。在中国获得专利的技术,如果被他人带到国外实施,不会构成侵权。
2.侵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利。
出于个人爱好或研究需要而使用相关专利的行为,并非出于生产经营的目的,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专利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可能在市场上与专利权人竞争,也不会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发明者和创造者申请专利权的重点是专利技术的物质回报。个人使用不是为了工业目的,不损害专利权人的经济收入。自然不需要承担专利侵权的责任。
3.实施违反法律的侵权行为。
专利法一方面明确规定了权利人权利的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专利侵权的形式和种类。实践中,既有直接侵权,也有间接侵权。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实施专利。但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侵权的例外情况。
实施侵权且不属于侵权例外的,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也无论是否对权利人造成了实际损害,都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形式在专利侵权制度中的作用和意义,远远不等同于赔偿损失。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认为,侵权责任是损害赔偿,但在权利客体为无形的知识产权领域,这一观念必须改变。被侵权人在司法机关对侵权人提起诉讼,绝不会只是要求损害赔偿。他们会先要求司法机关认定自己是权利人,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活动。在WTO协议的执行部分,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规定并不多,但用大量条款对停止侵权生产和侵权销售作出了具体规定。它要求成员关注侵权责任的焦点是不言而喻的。
以上是我对“停止侵权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