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许可的六种情况

法定许可是指依法不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也是对版权的限制。依照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

“合法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可以使用已经出版的作品片段或者文字短篇、音乐作品或者美术、摄影作品单篇进行编写,但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2.作品在报纸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抄的除外;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除外;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录音制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就会被排除在合法使用的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合法许可一般是受到著作权人声明的限制。此外,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见《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合法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在于:

1.合理使用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2、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且法定许可必须;

3.合理使用一般为非复制使用,但法律许可可以出版发行;

4.其他区别。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