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国家专利与美国专利的区别;
(1)2013之前,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而我国的专利制度采用的是先申请制;
(2)美国专利法中有一个“宽限期”,允许申请人在发明首次公开后的1年内保留申请专利的权利,也就是说,在1年内,发明人自己的公开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在申请日之前以任何方式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丧失;
(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但必须在1期间提出正式申请,否则临时申请视为无效,我国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和延续审查,而中国专利申请没有;
(4)美国专利局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局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公开声明),如有隐瞒,专利权无效;
(5)美国专利申请必须同时进行检索和审查,而中国专利没有检索,且立案期限在自优先权日起3年内;
(6)中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美国专利没有;
(7)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额费用的计算标准不同。中国专利收取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后的超额费用,而美国专利收取权利要求超额费用:权利要求总数超过20(多个从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独立权利要求超过3,出现多个从属权利要求。
申请美国专利所需的文件
(1)美国发明和设计专利申请:
说明书、专利申请部分和附图
宣誓书和委托书
小型个人申报(申请人是个人,或者5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
(2)债权优先权:
如果同样的发明(或外观设计)已经在其他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过,并且原申请日在美国主张的,应当在第一件外国申请申请日起一年内(包括台湾省)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外观设计为半年)。
(3)新颖性要求(首次发明原则和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项发明如果在美国或其他国家获得专利或在出版物上发表,或在美国公开使用或销售超过一年,即失去新颖性;另一方面,如果不超过一年,仍然具有申请专利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