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延误有什么法律法规吗?谁来买单?

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应该得到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的请示》已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主张受损车辆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受损车辆在修理期间停运造成的损失。

所以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并不是全部不赔偿,而是有条件赔偿。如果只说出租车司机收入减少,可能很多人会理解,因为那是出租车司机的纯利润。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地确定出租车司机每天的纯利润。一般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客观的。

但是交通事故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事故就否定出租车司机的必然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润是应该赔偿的。具有这种性质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等不可避免的费用。停运期间这些费用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补偿。

扩展数据

出租车误工费国家法定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1,关于“收入损失”的认定。由于受害人的工作条件不同,收入的认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个是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损失时间”的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前一天的收入。

百度百科-误工费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受损车辆停驶造成的损失的批复。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