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的流失
“巧,工作之需也”。保护技术自古以来就是保护工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但由于缺乏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大量专有技术流失,比如中药。中国是中医的发源地,拥有许多无形的知识产权。然而,由于缺乏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一些知名的中药方剂和配方很容易被国外企业获得,然后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进行仿制,如六神丸。据悉,六神丸在中国是一种很常见的中成药,但日本公司接手后,稍加修改和包装,就成了著名的“救心丸”。这种救心丸在国际市场上的年销售额可达6-7亿美元,相当于中药一年的出口总额。另外,当年披露安徽宣纸工艺和景泰蓝工艺,都是因为我们没有为该技术申请专利,也没有作为商业秘密给予有利保护。结果外方因为疏忽掌握了关键技术,带走了全套技术资料,使我们的民族工业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二)商标淡出
在我们合资合作的过程中,商标淡出是显而易见的。外方有意识地选择国内一些知名厂商进行合作,然后以其产品是名牌产品为借口,在合资协议中限制其商标的使用,或者干脆花巨资买断我方著名商标的使用权,然后占而不用,同时用其商标宣传商品。就这样,我们通过几十年打造的知名品牌,在几年之内被国外品牌完全取代。比如饮料行业,原来的“亚洲”、“崂山”、“八王庙”等中国“八大名牌”,一开始除了“健力宝”、“正广和”外,其他六家都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有合资关系。洗衣粉行业,上海的“白猫”和广东的“高富力”和“钟毅”,合资后被外方控制。他们利用国内知名品牌厂商的产能和销售渠道,推广他们的高价“蓝波”和“浪潮”,将我们的知名品牌打入冷宫。在与美国合资后,广州肥皂厂的洁华肥皂很快被海飞丝和潘婷取代。我们的国产品牌逐渐淡出市场。
(3)该商标已经注册。
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特征的权利,也就是说,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一定受到保护。商标也是如此。近年来,当我们的一些著名品牌准备出口到国际市场时,我们发现他们的商标已被外商注册。比如电器商标海信在德国注册,康佳在美国注册,科龙在新加坡注册。云南卷烟品牌“阿诗玛”和“红塔山”在菲律宾注册,“五粮液”在韩国注册。天津麻花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和北京酱菜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注册。河南白酒品牌杜康、百年老字号同仁堂、被列为中国“国宝”的一德阁油墨,都被日本人注册了。(《人民日报》(2006-04-17,第5版),商标注册后,产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我们要么花一大笔钱回购自己的商标权,要么“改名换姓”,重新培育名牌。无形中,我们的驰名商标被稀释了,严重损害了驰名商标的价值。
(3)遭遇知识产权欺诈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权利。在一个国家有效的知识产权在另一个国家不一定受到保护。除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是一定时期的权利,不是永久的权利。超过法律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无需权利人许可。然而,由于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一再被知识产权欺骗。如我国某汽车厂与外商进行合资谈判,外方出资技术入股,专利技术97项,* * *折合16万美元。因为公司不知道专利法,后来才知道97项专利技术中有23项已经过期,29项即将过期,13项刚刚申请。真正统计出来的专利只有32项,也就是说,三分之二的专利不能转化为股份。企业被骗了,后悔了。
二、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途径
加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要做到一个转变、两个重视、三个提高。
(一)变化
一个转变就是转变观念,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很多企业还抱着发明在自己手里别人拿不走的旧观念,甚至认为申请专利要花很多钱,不值得。国内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的企业很少。除了海尔、北大方正等少数企业有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外,其他大部分企业仍然局限于有形资产的管理。根据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获得的消息,中国99%的企业从未申请过专利,高达60%的国内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因此,很多国内企业也有一个错误的认识。相信如果中国真的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结果将是保护其他国家的企业,而国内企业因为没有核心技术和相关产权,将成为执法的对象。所以在观念上还是有抵触的感觉。但是,我们要知道,未来的经济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今天,我们只能通过生产8亿件衬衫来改变一架飞机。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就不会发展。
(二)两个注意
1.重视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21世纪什么最贵?天赋!知识产权战略的应用必须由具有专业意识和知识的人来进行。而我国的现状是:直接参与创新的高校和公共研究机构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R&D人员没有专利意识;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不了解知识产权战略。据统计,目前我国专利工作者只有一万多人,平均每654.38+0.3万人就有一个人知道专利。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后中国培养的最优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几乎都在外企的知识产权部门工作,最优秀的专利代理人在涉外机构,最优秀的R&D人员不断应聘到外资科研机构。
2.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我们国家很多DVD厂商被指控侵权。我们国家的D V D生产企业因为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使用别人的技术专利,被日立等跨国公司指控侵犯了自己的核心专利。即使是现在,中国生产的每一张DVD,中国企业都必须支付产品在国外净售价的4%或4.5美元作为专利许可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主任田力普在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透露,中国外贸总额已居世界第三,但高新技术产品的自主创新仅占外贸总额的2%;2005年,在全球100个最具价值品牌中,中国连续八年录得零。在2005年秋季的广交会上,只有21%的中国出口产品有自己的商标。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我们不得不将每台手机、电脑、数控机床价格的20%-40%支付给国外的专利持有者,“给别人做嫁衣”。
(3)三大提升
1.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法治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建立在完备的法律体系基础上。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相继加入了一些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总的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达到了世贸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然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不十分完善。例如,我们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法。导致我国市场上专利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的垄断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管。比如微软在美国卖的Windows98要800多人民币,而中国大陆市场的零售价是1980人民币。因为这个差价,中国消费者一年要花1亿人民币。
2.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法律的保障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要靠强有力的执法。但是,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的地方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直言:原则上,为了地方经济,不允许政府打击假冒伪劣。正因为如此,当他们采取行动时,也只是应付了事,效果并不理想。第二,现行法律对侵权人的打击力度不够,重罚经济、重罚赔偿、重罚刑事都不到位,既伤不了也杀不了。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如果权利人的利益没有实现,那么没有人会愿意花真金白银去做有技术含量的产品,更愿意做一个有利可图的掠夺者。从长远来看,它将损害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危及其生存和发展。因此,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
1447年,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威尼斯专利法》诞生。1883年,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是空白。直到1982,我国才制定了第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的商标法。而且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随着工业革命自发完成的,这是一种内在的制度需求,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法令来实现的,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缺乏相应的思想经济基础。因此,人们了解、认识和遵守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一段时间,也需要政府坚持不懈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日本的新口号是“建设拥有知识产权的国家”。在日本中小学教科书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令人印象深刻。可见日本已经把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了国家利益的高度。我们也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