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公证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1.财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房产登记等程序。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房屋继承登记。

1.房屋评估:首先,房屋的市场价值必须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物业价格评估,确定准确的物业市场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人名单、房屋原所有权人立的遗嘱(如有),同时提交遗嘱原件。部分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承诺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到房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图纸,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填写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受理并出具回执。所有资料审核完毕后,发放变更后的所有人的房产证。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涉及房屋权属的事项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实地测绘后发现房屋有改建或违章搭建的,必须报规划部门审批或处理决定。

二、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申请财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产证和房屋价值评估表。

3.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户口和身份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死者父母、配偶、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证、注销证等相关材料。

5.死者父母的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的夫妻先后死亡的,应当提供死者一方的遗孀未再婚的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从哈尔滨市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育子女、收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信息,并在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一般是员工登记表或员工简历)。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如果没有人事档案,可以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卡,包括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由派出所证明。

9.见证人1名(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无亲属)。

10.有遗嘱公证书或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其他遗嘱;

11.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

注:所有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