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说明书中必须标注所有的设备部件吗?

是的,它必须被标记。

声明通常包含精确的语言。权利要求中广泛使用的一些词语具有由以前的法院判决确定的非常特殊的含义。这些含义可能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含义不同。例如,在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中,“包括”意味着“至少包括”。相反,“包含”一词意味着“仅包括”,这会导致专利保护范围的巨大差异。

此外,在专利实践中,至少在美国,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可以“成为自己的词典编纂者”。也就是说,发明者可以赋予一个普通的单词或短语一个与其通常定义非常不同的特殊含义。因此,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必须依赖于对专利的“说明书”中的词语的解释。专利的“说明书”是如何制造和使用该发明的书面描述。

例如,索赔可以用以下形式书写:

"一种用于处理液体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一种用于筛选土壤的滚动筛,由滚动筛和支架组成……”

“本实用新型包括滑轮和座体,其特征在于……”

一种捕鼠装置,包括一个放置在平面上的基座,一个弹簧

"一种用于清洁窗户的化学物质,含有大约10–15%的氨,..."

为了排除他人使用某项专利发明,该专利的所有人(专利权人)需要在法庭上证明他人正在使用的东西属于本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因此,对于一项权利要求来说,区分本发明与所谓的现有技术的限制数量越少,该权利要求就越有价值。另一方面,当一项权利要求包含的限制越少,其被在先技术覆盖或“照原样阅读”的机会就越大,在审查过程中容易被驳回,或者后来因缺乏新颖性而被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