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式,如何合法合理的划分?

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死者近亲属可以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为财产的债权。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未取得承包收入的,其生前投入承包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以及增值和孳息,可以合理折价、补偿,承包价款可以作为发包单位或者继续承包人的遗产。$ x7 u4 ^2 h8 \2 D6 L!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伤害死亡的,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范围,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近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我们的重视。这类案件的起因可以定义为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 ?% r- n% G3 i `,q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赔偿金的补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包括残疾赔偿、死亡赔偿和其他情形的赔偿)。自然人的精神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非法侵害,受害人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 ?2d;r/H)b & amp;权利主体的确定。+ X2 D% U3 f: |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将被害人生前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视为权利人。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被害人死亡时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1 X3 A* T!z/b7e;M+ T!U

第二,分配比例的确定。

_ H c3 a+ E!C+ x1 j. K3]原则上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要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照顾等等,做出不同的处理。4 Z2 [$ H9 M# m$ e!答:丙

1.对于被害人生前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被害人死后仍共同生活的,无需分割;

- \) V1 {9 @# z!~2.对于被害人生前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被害人死后在其他地方居住的,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当根据权利人的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收入进行分割,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考虑到被害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扶养费的,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n:Z/h7k/P2 I+v " { % _;Q3。对于被害人的成年子女,在被害人死亡前已经结婚并独居的,由于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的性质,其亲属的突然死亡,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该得到抚慰,但总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其成年子女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被害人生前与其共同生活的伴侣无工作、无收入的,其子女可少分或不分,最高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但被害人的伴侣生前有一定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 |2 J/ @+ c7 d:?# N9 k( g7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