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是否有协助律师的义务?
镇政府机关没有义务配合律师调查案件,更何况案件与镇政府无关。
个人家庭情况和就业情况属于个人隐私信息,有些内容可以涉及个人隐私。不要说镇政府可以拒绝配合律师,就是镇政府自己也没有权利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查询个人隐私信息。
发律师函和直接咨询的效果一样,镇政府完全可以不理会律师函。
《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可以收集、阅读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律师,可以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能是强制性的,所以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律师的法律地位是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如你所说,个人隐私信息的收集必须得到北集部门的批准或同意。
司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无条件配合。这不是因为证人的法律意识高,关键是司法象征着一种“国家公权力”;相比之下,律师在调查取证时,证人或相关单位和个人往往是死缠烂打,对律师有恃无恐,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无法实现。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