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增值税是按纳税人划分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的基本税率为17%,提供应税服务的低税率为13%。税法所列的五类货物为零税率。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2009年65438+10月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分行业,将降为3%。
2.普通纳税人采用简单方法收税:4%或6%也适用。应该指出的是:
(1)一般纳税人:17%的基本税率适用于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全部适用17%。
(2)所列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有: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产品;
3.书籍、报纸和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消费税税率-两档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部分应税消费品,税率范围为3%-56%;(2)固定税率:仅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即啤酒、黄酒、成品油。250元,其中啤酒出厂价每吨3000元以上;220元,其中出厂价每吨3000元以下;250元,是娱乐业、餐饮业做的;(3)酒和烟两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固定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征税。应税消费品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卷烟150元每标准箱2009-5-1 2009-5-1之前45%(每价50元)56%(每价70元)30% (1。陆运、水运、空运和管道运输。
2.建筑业1。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属于建筑业纳税范围的出租或投资的自建建筑物,不属于建筑业纳税范围3。管道燃气征收费(初装费)业务,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
1、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等金融业务。
2.投资货币基金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证利润的行为。
3.融资租赁
四、邮电行业投递信件或包裹(包括快递业务)、邮政汇兑、报刊发行、邮政商品销售、邮政储蓄等邮政业务。
五、文化体育行业的演出、广播,经营旅游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报告会,图书馆图书资料的借阅业务。
不及物动词娱乐场所的变化歌厅、舞厅、歌厅、音乐咖啡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取消了原来对歌厅、舞厅等娱乐行业的规定,统一税率为20%,保龄球、台球按5%征税。5% ~ 20%的幅度税率和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七。服务行业
1,代理、酒店、餐饮、旅游、仓储、租赁、广告等服务业
2.海运企业的轻租赁业务和空运企业的干租赁业务。
3.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佣金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4.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人依法从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5.对符合条件的承包租赁企业的承包费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交通部门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按“服务业”税目“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8、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9.酒店产权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物业使用权配合酒店。产权不属于新经济主体的,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股息收入,视同租金收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10,向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11.受委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八。无形资产的转让
1.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 *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
九、房地产买卖
1,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将股份投资于不动产,由* * *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
3.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视为应税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
4.单位或个人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并出售的,其自建行为视为应税行为,照章征收营业税。城建税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 *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税率为1,市区为7%,县城为2%,镇为5%,市、县、市、镇为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缴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决定。
第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