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专利没有及时缴纳专利费,专利申请人重新申请专利,这个专利有法律上的利益吗?

专利证书上有两种人。

专利权人和发明者。

报酬与发明者无关。应该由专利权人支付。

所以,你得看谁是专利权人,然后再付钱。(发明者永远是个人名)

现在你说的“专利费”应该是每年的专利费(缴纳的时间和金额请仔细阅读专利证书下面的小字,不过要自己算,每年都不一样)。

关于发票(收据)。这个专利局不管。交费时可以写任何人的名字。只要你把专利号和付费内容写对了,你的专利就有效了。不管谁交钱,只要收到标准费,专利局都会继续保持你的转让有效。

所以,缴费单上写公司名、个人名、笔名都无所谓。至于入门,那是你们公司的事。

当然,假设个人是专利权人,但是希望公司付款,可以在付款单上写xxx公司,这样出具的收据就是xxx公司。

这样你就可以付账了。

如果这个xxx公司的收据你们公司报不出来,那就没办法了。但是你的专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