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时“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编号”是什么意思?
权利要求书中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中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如图所示”等字样。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这些标记应当放在相应技术特征之后的括号内,以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权利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各类申请文件应当用黑色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写。纸被限制在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