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法律分析: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情形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新颖或与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违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不是基于说明书;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范围的;专利权的标的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被授予的权利要求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乏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有妨碍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和其他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4.重复授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即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个人(第一申请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上述情况下不能获得专利,已经获得专利的,可以宣告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