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养分检测国家标准方法

肥料养分检测国家标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 21633-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08年6月65438+2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部分物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应执行新标准,但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以下是新标准的一些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两种通过干混法制成的颗粒肥料。适用于干混法将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混合而成的复合肥。新标准不适用于复合肥中仅干混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和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的产品。

第二,营养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

与复合肥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为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比、含水量和粒径(2.00 mm ~ 4.00 mm)分别不小于60%、不大于2.0%和不小于70%。

三是中微量元素有新突破。

2001在修订复合肥(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还发布了GB 15063-2001《复合肥(复混肥料)》和GB 18382-2001《肥料标签内容及要求》。为防止当时部分企业将中微量元素纳入总营养素误导消费者,标准明确规定,添加中微量元素的,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注。但考虑到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或缺的营养素,标准中预留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口。近年来,我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在有针对性地增加中微量元素施用的同时,调整氮磷钾配比变得越来越重要。2006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行业标准NY/T 1112-2006《配方肥》,首次“禁用”铁、锰、铜、锌、硼、钼等微量元素。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钼含量不低于0.01%,可在包装标签中注明,但不计入总营养素。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包装标签中可以标注不低于2.0%的单一中元素和不低于0.02%的单一微量元素,但不计入总营养素。目前中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按GB/T 19203-2003和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第四,抽样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混合肥(BB肥)在储运过程中,密度不同的颗粒容易分层,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按照复合肥国家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案,养分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容易出现较大偏差。新标准根据掺化肥产品的特点,规定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取样方案:使用内外双层、可旋转封闭内罐的专用取样探头;依次从包装的四个角取样;总样品量不少于4公斤;样品必须用点阵分割器分割。

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身份的新规定

按照新标准的要求,产品名称只能是“混合肥料”或“混合肥料(BB肥)”。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用中文明确标注“氯”,不能用“氯”、“含氯”、“cl”代替。另外,“含氯”标签不得同时标注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字样,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含有硝酸铵原料的混合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明硝酸铵质量分数,并在标签中标明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增加了吨袋的包装规格。

BB肥英文是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意思是散装混合肥料。BB肥在国外多是短距离散装混合运输,国内目前基本没有散装肥料。新标准中首次将65,438+0,000 kg吨袋包装纳入净含量的规范,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部分地区种植业已经集约化,对散装或吨袋肥料会有一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