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行政机关因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而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属于民事主体的司法救济途径。
我的意见如下-
1.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行政法规下,企业属于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是行政管理者;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仲裁是平等主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2.因为发明专利被行政机关驳回,企业无法通过仲裁解决问题,原因有二:
(1)企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
(2)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
3.企业无法通过仲裁解决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
以上观点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