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后,将提交费用减免申请。申请费可以减免吗?我已经收到了付款通知。

申请费不能缓

根据《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第五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请求缓缴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项费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延期缴纳尚未到期的费用,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之日前两个半月提出延期缴纳费用的请求。

因此,减轻请求必须与专利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否则申请费不予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