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医学专利申请的写作损失
医学领域专利申请造成的书写损失的几种典型表现1。说明书披露不当最典型的情况就是说明书“披露不充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笔者在审查实践中,遇到一些医药领域宣传不足的典型案例:发明一种新的药物化合物,未能在说明书中记载其制备原料、合成方法并证明其医疗活性;发明新的药物组合物未在制剂中记载成分及其含量或者在说明书中证明其活性的;一项医疗用途的新发明,说明书仅断言其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而未提供证明医疗作用的方法和实验结果。2.权利要求范围的不当概括权利要求范围的不当概括有两种典型情况:一是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使用了过多的优越概念和功能性技术特征,导致保护范围包含现有技术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导致缺乏足够的具体实施支持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二是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小,常见于科研人员自己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他们保持着在撰写科学论文时煞费苦心的习惯,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只限定在其具体实施的范围内,而不作进一步的合理概括,从而失去了他们可能获得的更大的合法权益,使他人在实施时通过对发明的技术方案稍作改动就可以安全地绕过其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而不构成侵权。3.权利要求表述不清楚、不简洁的情况比较典型:权利要求主题不明确,如审查员不能因“技术”、“配方”、“组合物”、“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的表述而确定是产品还是方法;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不明确,如“大约”、“左右”、“上下”、“等”、不规范的英文缩写、括号等等。4.权利要求的主题属于未经授权的内容。《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笔者在审查实践中遇到的“治疗方法”的典型主张有:“获得镇痛效果的方法,包括对人或动物施用药物A”、“使用化合物/组合物A治疗人或动物的疾病的方法”、“化合物/组合物A作为药物(治疗佐剂、麻醉剂)的应用”、“对活细胞进行基因修饰的方法,包括从活体中分离细胞,包括。如何避免写损1?根据背景技术,充分公开技术方案。为了保证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应当充分检索相关的现有技术,在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进行详细介绍,并引入许多参考文献以方便审查员理解发明内容,应当进一步以其为基础。先判断保留部分技术要点作为技术秘密是否仍能保证发明的可专利性,突出申请人的“发明要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公开所申请的技术方案;同时,只需将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公开到基本可以实施的程度即可(不同于新药审批过程中对申请文件的要求),最好给出多种平行选择,无需指出哪个是最佳方案,也不必完全暴露过程中的所有技术细节, 从而“进可攻,退可守”,为往往持续数年的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预留较大的回旋余地。 2.全面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建议作者在保证保护产品本身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护所有可能受专利保护的技术课题。例如,他可以同时请求保护新化合物、异构体、化合物的晶体形式、新化合物的医学用途、药物组合物、合适的药物剂型、制备方法和其他不同类型和水平的主题。经验证明,采取这种写作策略,可以为他们日后克服“无新颖性、创造性”、“无支持性”等可能存在的缺陷留下相当大的空间,从而保证他们最终权利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