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质标准(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9.1甲级资质标准
9.1.1企业资产
(1)净资产大于1亿元。
(2)企业近三年向建筑业缴纳的增值税10万元以上。
9.1.2企业关键人员
对企业主要人员的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应已从事工程建设10年以上。
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以下二类工程施工1,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化项目施工总承包3项:
(2)单项合同金额在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石化主体设备(含附属设施)维修。
修复3个项目。
9.2乙级资质标准
9.2.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万元以上。
企业的关键人员
(1)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经历,并具有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工程顺序介于以下两者之间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
石油炼制或化学工程或化学过程或化学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
而且其他专业齐全。
人员表现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化项目:
(2)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化主体设备(含附属设施)维修。
修复项目。
9.3承包工程的范围
9.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种石化项目的施工、检验和维修。
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项目的施工,以及各种石油化工项目的检验和维修。
注意:
1.石油化工是指油气田、油气储运(管道、储存等。),石化行业,
化学工程、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辅助生产工程。
2.大中型石油化工项目分类标准:
大型石化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油(气)田主要配套建设项目: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天然气处理项目;
(3)300万吨/年以上的原油、成品油和80亿立方米/年以上的天然气管道运输。
工程及配套建设项目;
(4)单罐65438+万立方米,总库容3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存,单罐2。
一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大于1.5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储气库,单罐大于400立方米,总库容2000立方米。
米及以上的液化气和轻烃储存,单罐大于3万立方米,总储存量大于1.2万立方米。
液化天然气储气库,单罐大于5亿立方米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上述储气库的配套建设。
设计项目:
(5)年产800万吨以上的炼油项目,或常减压蒸馏、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体分离、焦化等生产设施及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项目,或对二甲苯(PX)、甲醇、
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乙烯提取物、乙酸、乙酸乙烯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的生产设施。
以及相关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的纯碱项目,65438+万吨/年以上的燃烧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
设备:
(11)4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化纤工程或相应的硕士研究生。
生产设备;
(12)投资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添加剂、试验。
代理工程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轮胎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4)1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60
1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654.38+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及其他煤。
化学工程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设备。
中型石化项目是指大型石化项目规模以下的下列项目:
(1)生产能力超过65438+万吨/年的油(气)田主要配套建设项目: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天然气处理项目;
(3) 654.38+0万吨/年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天然气等管道。
交付项目及配套建设项目: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5438+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存,单罐5000。
总库容3万多立方米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多立方米,总库。
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天然气储气库,单罐大于200立方米,总库容为1000立方米。
液化气和轻烃储存世界第一,单罐2万多立方米,总储存量6万多立方米。
天然气储气库、单罐大于1亿立方米的地下储气库及以上储气库的配套建设项目: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项目,或常减压蒸馏、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体分离和焦化等生产设施,以及相关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项目,或对二甲苯、甲醇、
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乙酸、乙酸乙烯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的生产设施。
以及相关的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
(7)654.38+5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8)654.38+20万吨/年磷铵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9)654.38+60万吨/年硫酸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项目,5万吨/年以上烧碱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
设备:
(11)2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化纤工程或相应的硕士研究生。
生产设备:
(12)投资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添加剂、试验。
代理工程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轮胎项目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
(14) 4亿标准立方米/年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20万
1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吨/年以上煤制石油654.38+60万、1吨/年以上煤制烯烃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要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