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权和编辑权的区别。

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性质不同,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2.有了不同的客体,改编权的作品类型不受限制,而改编权的客体受到限制;

3、权利行使不同,修改权可以由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修改权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但不同于转让;

4.对权利有不同的限制,包括修改权中的合理限制,但不包括编辑权中的合理限制;

5、保护期不同,修改权不受保护期限制,修改权有期限。

修改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或者授权他人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修改通常是改变已完成作品的形式的行为,不仅包括因作者思想观念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改变作品的形式,还包括在思想情感不变的前提下改变纯粹的表现形式,以及部分或全部的修改。

改编应该是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地重复原著的内容,而是在表现形式上进行创新,以达到新的效果或新的创作目的。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由他人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的价款。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债券和存单。

(3)仓单和提单;

(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和股权;

(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现有和未来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