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的专利标签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地的知识产权部门处理。可以处理吗?

由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处理。

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方式标明。

专利标记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专利工作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实际处理能力强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这一规定表明,过去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不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部分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简称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才是专利法意义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的称为地方知识产权局。目前,中国有54个地方专利管理机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职能的规定只适用于他们。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地方政府机关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应当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从法律规定的权限来看,具有专利管理和专利执法的双重职能。

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决下列纠纷:

1.责令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2.惩治假冒他人专利。

3.惩治冒充专利行为。

4.对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的惩戒。[高级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