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怎么样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对规划、重大开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核。开展重大经济政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调查研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政策研究。承担政策、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评价及“三线一单”的制度设计、相关政策与技术规范制修订,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拟订技术支持工作。组织拟订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技术导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息及环境影响预测模式的研究。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管理技术支持,以及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排污许可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开展发挥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研究。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培训及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和运维工作。承办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