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企业内应有专门的广告代理机构,以及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对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提交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发布、播放、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一)标注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应当向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提交证明;(二)标明获奖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本年度、本年度或者若干年度连续获奖的证明,并在广告中注明获奖级别和获奖部门;(三)标有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在广告中注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四)标明专利权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五)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六)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广告,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七)文化、教育、卫生广告应提交上级行政部门的证明;(八)其他种类的广告,如需提交证明,应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证明。
《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广告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号、广告经营单位(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广告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事项。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交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下列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机构名单(2分);(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核准登记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