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属
一、委托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当事人对委托开发后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者。
2.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受让人的优先权。
3.如果研究开发者获得专利权,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二。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合作开发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
当事人对合作开发后的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没有约定的:
1,专利申请权由合作开发各方享有。
2.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3.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4.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项目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植物种类;
(五)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