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申请规定

国防专利申请规定。国防专利申请所需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对国防建设有潜在影响,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鉴于国防专利的特殊性,国防专利的申请和受理与一般专利不完全相同。国防专利申请规定。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国防专利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如果国防专利代理机构认为符合《国防专利条例》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国防专利权,而不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受理和审查。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分别负责地方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一)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在外国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出版物上发表、在中国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且在申请日以后,没有相同的发明被他人申请并获得国防专利权。(二)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三)实用性,是指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