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专利后如何与厂商合作,一般如何分成?

根据合同规定,专利权人有权选择多少份额,这是相互的。

专利授权条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一、授予1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专利的三要素。这是各国专利法普遍采用的规范,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S)确认的规范。

二、授予外观专利权的条件

1.设计要新颖。

2.设计要有创意。3.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

1.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如果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就失去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但这个基本原则不是绝对的,也有例外。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以前的一定时期内,发明创造可以不丧失新颖性地公开,即所谓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该条是我国专利法对不丧失新颖性的披露。

2.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布期限为申请日之前六个月内。这个时期也叫宽限期,即在申请日以前的六个月内,如果发生本法规定的情形,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过了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申请,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

三、不丧失新颖性,本条规定有三点:

1.它首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

包括两层意思:

首先,它必须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

第二,必须是国际展览,即除了主办国的产品,还应该有外国的展品。

2.在特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不要失去新鲜感。

3.其他未经申请人同意公开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