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1。专有实施权包括两个方面:(1)专利权人实施自己专利的权利,(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2.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将其已取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3.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请求保护权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6.放弃权利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者通过不缴纳年费自动放弃其专利权。7.质权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也有权以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专利产品,不得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