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科研奖励需要申请证明吗?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内外已应用的理论和技术,能够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较困难的问题和解决较重要的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了较有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和出版过较高水平的论文和著作,具有指导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医学信息,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适用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同等专业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
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年限内暂缓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给予警告或者被定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的,延迟1年以上。
(2)受到记过处分或被定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格,剽窃他人成果等者。,或被定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误3年以上。
(四)因向患者及患者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或一级医疗事故责任的追究而延误4年以上的。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延误5年以上的。
第四条学历和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医、护、技)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硕士(硕士)学历,取得主治(管理)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取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和学分要求。
第三章评估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和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具有研究本专业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规定的临床或业务工作量(参照专业标准);
(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高的技术操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和疑难的问题并在本专业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有指导和教授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具有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四)掌握科研课题、项目设计和研究方法;能够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总结课题。
第8条业绩和成就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后,具有下列成就和业绩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单项获奖证书为准)。
(二)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三)市级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4)获得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1多项。
(五)主持完成1项县级以上综合研究项目或2项以上单项研究项目,并已通过鉴定或获准完成项目。
第九条对论文和作品的要求
取得主治医学(医学、护理、技术)硕士学位后,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和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2)出版了1本学术水平较高的书(我写了5万多字)。
第十条外语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在国外学习或者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级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省级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例外情况
第12条例外报告的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后,业绩突出,在学术或技术研究及应用上有重大突破,至少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例申报:
(一)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医、护、技)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管理)医师(医、护、技)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例外审查的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四)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完成者(前三名),项目通过鉴定或获准完成。
(五)市(厅)级具有配套经费的专业科研项目的组织完成情况(前三名),项目通过鉴定或获准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申报副主任医(医、护、技)师资格应提交第三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本条件的材料要求、文字(语言)或概念的具体解释以及相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附录
首先,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免冠照片(1寸)。
2.1份《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要信息表》。
3、根据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准确填写《申报表》封面上的相应栏目。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预防医学、护理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4.根据第三条,在《申报表》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本人取得当期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
5.对照第四条,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证明,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6.参照第五条,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该证书记载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7.根据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根据第七条,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填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随工作量填写《简介表》。各专业提交反映其专业水平的材料要求如下:临床外科、中医外科等专业提供相应手术级别的手术记录5份;5 .临床非手术、中医、口腔科提供的疾病诊断病历;病理学专业提供5篇临床病理讨论或病理切片讨论报告;医学影像专科提供5次会诊或疑难疾病影像报告;预防医学专业提供3份专题总结报告、急诊报告或疫情报告;护理专业为危重或疑难患者提供2份护理方案和病历;药学专业提供院内完成非标准制剂的审批材料(包括处方组成、工艺、急毒性物质和质量标准)2份;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提供两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分析;病理技术专业提供2份尸检报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提供2份影像质量和技术工作评价报告;口腔修复专业提供复杂活动、固定义齿、疑难技术问题讨论记录2份;正畸专科提供2个复杂矫治器及其疑难技术问题的讨论记录;全科、社区中医、护理提供5份健康档案。
9.根据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成果的科技成果、成果的证书、证明及辅助材料。
10.根据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原创论文或作品,提供的杂志必须有封面、目录和论文。
11.根据第十条,提交符合省级职称主管部门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级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素质培训考核证明原件。
13.根据异常要求,提交符合异常要求的相应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核实日期的,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整理装订(以上条款中的4、5、6、7、9、11、12、13列在第一册;8、10列入第二分册;1,2,3列在第三卷)。
第二,相关词语(语言)或概念的具体解释
1,精通:研究深刻,理解透彻,运用娴熟。
2、系统掌握:熟悉并能运用自如。
3.精通:充分理解并很好地运用。
4.论文:指发表在医学或相关专业期刊上的学术文章,不包括病例报告、摘要和译文。期刊必须同时标注国际标准号ISSN和国内统一号CN。核心期刊是指我国相关学科中所列的核心期刊。一般在国际标准号ISSN、国内统一号CN的杂志封面上标注某一学科的“核心期刊”字样,在《中国核心期刊目录》中可以查到,在《中国科学论文统计来源期刊目录》中可以查到中国科学论文统计来源期刊。市级论文是指由省卫生厅或医学会主办,经省新闻出版厅批准,省卫生厅指定的唯一在内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具体杂志名称附后)。
在港、澳、台及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仅标有“ISSN”字样),基本得到专家(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或当年相关国际学会认可的,可作为相应论文进行评审。
在医学或相关专业期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国际标准号为ISSN,国内统一号为CN)只能作为社区卫生初中合格评估的论文要求(不含例外评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杂志增刊不能作为社区卫生初中合格评估的论文要求。
5.专著:指取得统一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科普、教材、论文汇编等。不包括在内。
6.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成就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7.表彰:指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或政府人事部门参与的先进系统职工综合表彰。
8.省(部)级:指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
9.市(部)级:指省级市和省级业务厅(局)。
三、条件的一些问题。
1,学历: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或相近专业资格(以教育部、卫生部对医学教育制定的分类标准为依据),各类培训班颁发的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请普通高校班毕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均可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4号文件精神进行申请和评审。
未列入卫生部门注册名单的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不能作为评优的学术依据。
2.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你毕业后参加专业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到申请前一年的年底。后续学历者,可以开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包括计算工龄的“赤脚医生”的经历)。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扣除脱产学习时间,本专业硕士学位减1年,本专业博士学位不减。
3.岗位资格的计算方法:自当期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至申请前一年年底。脱产学习期间,未在单位就业的,按脱产学习年限扣除;单位续签的,其使用年限的扣除可参照后续学历全日制学习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4.论文发表时间限制:申请人提供的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资格到上一年度结束。所有杂志的校样、录用通知书、录用证明都不能作为投稿或论文送审的依据。
5.转岗、双职人员申报条件:从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须具有较低一级卫生技术资格,并担任卫生技术资格职务3年以上(工龄计算时间截至上年末);拟评定上级卫生技术资格的双职称人员,须在下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任职3年以上。申报时,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使用年限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使用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6、社区副主任医师(医、护、技)师可直接申报社区主任医师(医、护、技)资格,但不得直接申报主任医师(医、护、技)资格。
7.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数、数量(项)及以上的概念均包括本标识的学历、年数、数量(项)及等级。
8.本条件中的“市”是指省辖市,不包括县级市。
9.这一条件所指的水平一般是由高等法官通过考试、答辩和专家评审来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