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一般可以进行多次专利复审。
一件专利申请可以审查一次。根据我国有关专利权的法律规定,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复审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专利复审委员会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复审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