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吊销营业执照是否意味着法人资格的终止?0?三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不终止。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创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清算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
民法的一般原则:
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确定其民事诉讼地位的批复(法经函〔2000〕2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如何确定其民事诉讼地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实施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注销登记前,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企业法人成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开办单位只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与诉讼,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承担清算责任,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你院请示中涉及的问题,可参照上述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