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在专利申请中是如何变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说明书变更手续,并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发明人所做的修改通常是在申请时误写、少写或多写,后期可以修改、增加或减少,但任何修改都需要在原申请阶段得到所有发明人的签字确认。如果姓名有误,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变更相当于权利的转移和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所有人的变更。

专利申请人甚至可以在授权后更改,包括添加申请人。但要提交变更申请,由所有原申请人和发明人签字,并交纳200元变更费。

扩展数据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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