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
根据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同一项发明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有两个原则:
一个是发明优先原则,一个是应用优先原则。
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就同一项发明提出专利申请的,专利权应授予先作出发明的人,而不论其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然而,在采用这一原则时,在确定谁是第一发明人时,往往会遇到许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一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就同一发明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发明的时间,而以其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准,即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这是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