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业学院奖学金截止日期励志奖学金

关于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被各学院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评价成绩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30%,单科未不及格的学生;

6.综合评价成绩在前一学年未达到前30%且单科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不及格的学生,在品德、学术研究、学术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学比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上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力更生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和当地影响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以专家鉴定为准)。

D.在体育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通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通过参加国际、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前二名。团体项目应该是主力。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为国争光。团队项目应该是主角。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3)各学院的名额分配

(4)审查程序

1.2014年9月25日前,学生本人将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同时将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为邮箱名发送至各年级年级邮箱。

2.学院组织评审后,提出我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授予。请声明学生们必须认真对待。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参照以上通知,尽最大努力争取奖学金。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