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中的答辩时间可以延长吗?

专利复审请求经合议审查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复审通知书(普通),一种是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罕见),并规定了答复期限(1个月)。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届满前(包括截止日期届满之日),可以提出延长期限的请求。延长期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最长不超过2个月;一般同一通知规定的期限只能延期1次,最多延期2次;每月300元第1次延期,每月2000元再次延期。也就是说,对于专利复审中的指定期限,最长延长时间可达4个月,最高费用为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