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如何进行审核认定和年审?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为业务和主营业务收入;
(三)拥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拥有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营业场所;
(六)具有保证软件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的手段和能力;
(七)软件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度软件收入的8%以上;
(八)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度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有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软件企业认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通过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材料之一的可以: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 .《软件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系统集成企业获得认定的,应提交信息产业部或信息产业部授权认定单位颁发的《资质证书》及其复印件(不必)。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
1.软件指标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总收入
(2)软件收入及其占企业总收入的百分比。
③自产软件收入及其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④软件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经费及其占软件收入的百分比。
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人员构成表
(7)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软件产品清单。
(八)质量保证手段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1.通过ISO9000或SEICMM认证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2.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提供企业质量手册或质量保障手段和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所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以软盘形式提交的《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数据库文件。
(十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到河南省软件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申请认定。
(二)软件企业应当实行年审制度。
(三)软件企业从事生产、制作、销售盗版软件,或擅自使用软件产品的,认定机构应报请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视情节轻重,一至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4)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证时,应如实提供所需材料的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收回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并报信息产业部公布,撤销其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并立即按照政策规定的相关鼓励政策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
(五)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复审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十五日内回复是否受理,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年度审查一、年度审查制度
软件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后,实行年审制度。通过年审的软件企业应在双软认证网站上进行公示。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鼓励和优惠待遇。
二、企业年审的准备
(1)登录中国双软件认证网,下载与软件企业认证相同的申报系统,按照软件企业填写申请表。
(2)将填写完毕的年审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并将其他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协会服务窗口。
三个。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请打印并盖章);
(2)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申请时请携带原件);
(4)上一年度(65438+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两份;(加盖财务或公章)
(五)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个就行)
(6)系统集成企业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一式两份;
(7)提供两份占年度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应占软件销售总额的50%以上),并提交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8)大专及以上学历企业名单2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四。提交材料的约束性要求
所有副本和表格在A4纸上装订成两部分,每部分的顺序如下: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
(2)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具有合法知识产权证书(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的资料。).);
(六)发票清单、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7)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