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申请需要哪些步骤和条件?
一、申办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籍)的下列人员
1.“九类人群”: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农民”、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
2.想从事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科技等行业的大学生,可以申办微型企业。
3.2011 5月1日起,先进劳动模范可报考微型企业。上述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已获国家专利授权且工作年限长(20年以上)或在行业内声誉较高的申请人,可放宽至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
(2)申请人具有创业能力。
(三)申请人没有经营中的企业。
(四)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
(五)除孵化器、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外,申办微型企业必须有独立的经营场所。(6)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第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户籍在涪陵区的申请人,首先在“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上进行登记申报,在获得拟开办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核准后,向工商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表可到工商所、区微型企业办领取或从涪陵工商红盾网、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站下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申请人页、增减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九类人”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规模或场地等证明。
2.户籍在涪陵区外的,除向拟开办企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上述五项材料外,还应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工商所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报区微企办审核。
(B)区微型企业办公室组织创业培训。
区微企办考核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并取得经济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但应独立完成创业投资计划并提交至区微企办。
(三)区就业训练中心集中培训(免费)
培训师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2.2寸彩色照片2张;3 .经营规模证明(如土地转让证明和场地证明等。).
培训结束后,培训者应起草一份商业风险投资计划,如果符合要求,将向他们颁发商业风险培训证书。
(4)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审批中心四楼工商窗口,72230295)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及时向工商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由工商所将材料寄送至区工商分局小微企业部或提交至就业训练中心。
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许可手续。
(五)开立临时账户。
申请人应在以下五家银行之一开立临时账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重庆银行涪陵支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涪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支行。免除微型企业开户费用。开设临时账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交以下信息: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股东(投资者)私章;
4.公司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六)区微型企业办公室组织集中联合评审。
地区就业培训中心提供:
1.风险投资计划;
2.竣工证书的副本。
区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集中联合听证,确定申请人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并公示3天。无异议的,区微企办出具《微企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由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和区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收集备案。
(七)申请人的存款
申请人可在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涪陵红盾信息网、或涪陵区微型企业协会网上查询财政扶持资金数额。然后把你应该缴纳的出资额存入临时账户。先办理有限公司的验资手续,然后持注册所需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凭银行存款证明等资料到所辖工商所申请营业执照。
(八)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办理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股东决议和章程;
8.微型企业创业审查决定通知书原件(微型企业部直接提交审批中心)。营业执照在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多合伙协议及出资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5.企业住所证明;
6.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微型企业部直接提交至工商所)
7.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复印件(应由自己出资部分的存款证明)。营业执照在辖区工商所办理。
(九)办理营业执照后应办理的手续。
需要刻制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证等。,并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然后把临时账户转到基本存款账户。企业在取得《开户许可证》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可向银行申请提款。
(十)财政扶持资金的划转和使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申请人向辖区工商所申报开户行和账号,工商所再将企业名单上报区微企办,区微企办汇总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资金补助划入微企账户。申请人应按规定记账,自有资金用完后,方可向所辖工商所申请财政补贴。
参考自政府网站:/WSBS/35/42/81/2014-4/2339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