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优先使用权
所谓专利权在先使用权,是指行为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做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其行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不视为侵权。专利权在先使用权的行为人在援引在先使用权抗辩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行为人必须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使用与专利产品相同的方法,或者为上述制造或者使用做了必要的准备。(二)上述制造、使用或者制造、使用的准备工作必须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进行,并且应当持续到申请日。上述行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停止的,虽然已经制造、使用或者准备制造使用,但不能作为在先使用的抗辩;(3)实施应限于原规模。在先使用人在原规模内继续制造或者使用受专利保护的产品或者方法的,不视为侵权。超出原范围实施专利的,超出部分视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