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撤回流程

撤回专利申请文件的方法: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您可以随时提交书面材料进行撤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1.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请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只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由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只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所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交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 *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请求实质审查时,应当在申请日以前提交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时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