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中允许联合体参与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招标方案的及时审批和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根据有关招标法律法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和施工招标的备案是开展施工招标活动必须完成的两项最基本的工作。国家招标方案批准的目的是保证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对招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审批项目招标方式和范围;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自工业项目的招标活动;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为向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规范和有效开展施工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企业应积极协助投标人确定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招标方案,编制招标计划,制定合同管理模式(工程建设模式),划分合同包或标段,拟定各合同包的招标方式,安排招标顺序。督促招标人及时办理批准招标或变更招标内容的手续。
在设计投标方案、制定合同管理模式时,应注意:除特殊专业工程施工或关键部位安装专用设备和器材外,一般不得设置一个分项工程作为合同包或标段;一个最小合同包或标段不仅仅是一个单位工程;对于以技术为主的工业投资建设项目,为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时间,扩大投资效益,建议采用总承包施工方式(一个建设项目只设置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包)。
根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按招标审批编制的招标文件发售(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前,将招标文件报送项目所在地行业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代理企业应协助招标人持招标方案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施工招标文件初稿等材料到项目所在地行业政府主管部门招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登记,领取招标登记号。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方案批准文件的名称和施工招标文件的注册号显著地写入施工招标文件的最终稿中。
二、施工招标文件中应按照相关招标法律法规醒目地写明法定工期和关键工时。施工招标的法定期限如下:
(1)、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二)最短投标截止时间或者最短开标时间不少于20天;(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天;(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⑸、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定标)的时间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6].最迟不超过确定中标人(定标)后十五天,向项目所属行业的招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情况备案);一、签订施工合同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天;⑻、最迟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超过施工合同签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
从上述法定期限和《各工业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中可以推断出施工招标活动的以下关键工作时间:
(1)施工招标文件的最终稿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20天前编写;(2)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个日历日);(3)投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招标预备会议召开时间(如有)或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个日历日);(4)标底会议的召开时间不得少于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个日历日);⑤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为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发出之日;6.投标有效期至少为60个日历日;
⑦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停止价)的投标报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日历日公布停止价;(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在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两个工作日;⑨经项目所属行业招标活动监督部门对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招标备案报告)初审确认,本项目在施工招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书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告知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书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全方位设计和施工投标人资格条件
为了及时确立投资建设项目的使用价值,保证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最大化;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不仅要选择与项目规模和施工技术相匹配的承包商,更重要的是要寻找最佳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建设责任和风险,分享投资建设项目的成果。因此,设计施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已成为实现施工招标效果、保证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质条件过高,能够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投标人就会较少,导致竞争不充分,容易导致串通投标和串通投标。如果设计的施工投标人资质太低,会有很多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不仅会增加招标人评标的工作量,还会浪费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精力等社会资源(浪费人和钱),容易出现“恶意投诉”。
这样一来,招标人的信誉就会下降,参加下一次投标的施工企业就会减少。更为严重的是,很多质量良莠不齐的投标人由于自身企业成本的原因,投标价格不一,导致招标人无法通过招标选择与工程规模相匹配、技术先进、与招标人共同承担施工风险的最佳承包商。
笔者认为,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主要取决于招标人的信誉、建筑行业的集中度、合同管理模式和设计施工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具有合适的施工投标人资格的设计应保证有5~7个(最多9个)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投标人的资质可以由法定基本条件、法定限制、法定施工资质、工程履约能力、信用信誉五个资质组成。
1,施工投标人资格的法定基本条件
施工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权利和义务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为准)。
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联合体的每个成员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对建筑投标人资格的法定限制
涉嫌违反公平、公正招标原则的招标人的关联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如相互参股)的法人及其关联人,为招标项目提供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或招标代理或项目代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与顾问、设计、监理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项目的项目代理人和招标代理人相互持股或者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相互任职的,不得参与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参股,以及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串通投标或者串通投标的,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
有下列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①拟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单独转让,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和关键工作层;(二)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4)以合格或高度合格单位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5)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取得资质证书;⑥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均非本单位员工。
3、施工投标人合法的施工资质
国家对建筑市场主体之一的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准入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从事民用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企业,必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承包的专业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方案所确定的招标项目的施工内容、范围和规模,施工投标人的合法施工资质可根据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项资质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制定的各类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施工许可范围进行设计和确定。对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除要求总承包投标人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与招标项目相对应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明确要求拟承担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商还应具备拟承担项目相对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对于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元件的安装,除了要求施工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对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或者机电设备、电梯、起重设备、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明确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不得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以要求高于招标项目实际情况的资质等级或者以要求高于法定施工资质等级的注册资金额等方式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对于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合法施工资质和所承担施工内容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同一专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商不得限制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商。如果必须引用生产商和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分包项目的技术标准,则应在引用后加上“或同等”字样;且不得有威胁或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工程区域、系统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言辞。
4、施工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资格
施工投标人的项目履约能力(人力、物力、财力)资质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其中,人员素质主要包括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专职管理人员和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专业素质要求。材料性能资格是指对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施工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的要求,财务性能资格是指对投标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流动资金的要求。
实践表明,承包商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管理体系(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管理团队)的运行效率决定了投标项目施工的成败。项目经理及其管理团队每个成员的知识素质(认知能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决策、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和工作经验决定了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率;职业素质(文化程度、岗位经历等。关键施工岗位技术工人的素质直接影响承包工程的质量。因此,应对投标人拟派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关键施工岗位的技术工人的专业素质进行限制。
对项目经理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与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造师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合法证明(以劳动合同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
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具有与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劳动关系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审表为准);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工人(包括电工和架子工等。)关键施工岗位,如垂直运输机械操作工、安装拆卸工、爆破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工等,必须与投标人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根据招标项目的施工工艺,为保证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的实现,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功能需求,可对主要或专用施工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设置具体要求。如施工投标人购买和租赁的拟投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安全技术档案。具有满足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现场物理力学性能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
为保证派驻施工现场人员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和建筑材料、构件的采购,可要求施工投标人使用不低于投标报价或招标项目银行信贷额度一定比例的施工现场流动资金(以投标人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准)。
5、施工投标人信用信誉资格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人们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主要是围绕签订合同,按照相关法律履行合同。包括业主在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与者,都应根据有关法律和签订的各种建设合同,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诚实信用(诚信履约)不仅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商业道德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普遍适用的基本价值观和规范民事活动的法律原则。如果一个承包商不以良好的主观愿望、诚实守信的态度,或者故意弄虚作假甚至背信弃义的想法来谋求合同权利,那么就不可能保质、按期、高效地履行施工合同。所以,如果说工程履约能力资质是施工投标人的硬实力,那么信用信誉资质就是施工投标人的软实力。笔者认为施工投标人的信用信誉资格主要可以从财务状况、技术实力、获奖情况、管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履约诚信记录五个方面进行设置。
财务状况应通过投标人提交的经国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计算,以判断投标人在发生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的履约补偿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及施工承包的投标实力(施工承包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
技术实力是指投标人是否拥有自主创新的专有施工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施工方法。
获奖项目指投标人是否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建筑鲁班奖、项目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
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可根据施工投标人是否具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系列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证书来确定。因为所有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承包商都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手册和程序文件,并建立了内外部(第三方)审核体系,以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受监管建筑市场交易各方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比如在城乡建设部官网的“信用体系”一栏,可以查询到城乡建设部监管的建筑市场交易各方在建设程序、招标承包、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记录。可以设定最近三年内因弄虚作假中标和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处于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不能投标。
第四,细化安全生产要求
近年来,针对多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个安全生产文件;然而,这些文件大多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为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细化安全措施,应将这些文件的主要精华写入招标文件。例如,在招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施工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因工程施工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造成损害的专项防护措施;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
和要求”,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检查结果附在《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总[2009]87号)中确定的危险分部分项工程中;由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实施过程由承包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监控。
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还应明确要求在开工前,承包商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施工班组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必须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登记标志附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电梯井口、洞口、桥洞、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炸品、有害气体和液体的储存场所以及其他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还应在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明确规定,承包人应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防栓,配备水龙带、水枪等灭火器材;有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定期组织职工消防安全教育,进行消防演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和维护消防安全标志。承包商采购的装修材料必须有消防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装饰材料、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电路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低压电器、消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等。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必须具有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必须标注“CCC”认证标志。
如果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没有认真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容易引发招标纠纷,为“恶意投诉”创造机会,使招标活动难以实施;甚至落入不良招标人代表设置的陷阱,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不可挽回的灾难。因此,在招标文件的编制中,准确把握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和招标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是一名优秀的招标代理人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