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发明创造应该如何拥有和共享?

1.发明创造权利的归属和分享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研究开发者应向委托人提供两项利益:(1)如果研究开发者获得专利,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专利;(二)研究开发人员转让其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转让其专利申请权。2.受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所有权和分成、使用权和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当事人有权使用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