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发明属于技术概念,而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属于法律概念,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必须具备发明创造的特征以及法律的适应性。
不是所有的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非法发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核转化获得的物质、标志图形设计都不能申请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在特定技术领域应用和结合自然规律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所以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根据我国的法律,发明可以分为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物或物质在自然界从来没有过,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具体事物的结果。如果一件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方法发明是指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方法和步骤的发明。我国现行专利法将方法发明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纯抽象思维的方法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方法发明。改进发明是在现有产品发明或者方法发明上有实质性创新的技术方案。与上述两种发明不同的是,改进发明只是对现有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的重大改进,它高度依赖于以前的技术成果。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该是用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
所有相关的方法(包括产品的使用)和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物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上述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加工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为特定目的使用产品。比如一个齿轮的制造方法,车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产生的雨花石等。不能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或材料等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外观设计又称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设计的载体一定是产品。产品是指用工业方法生产的任何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都不能作为设计的载体。通常情况下,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设计,除非产品本身的色彩变化已经形成了图案。能构成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样式;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图案和颜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或者利用,并且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不被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植物种类;
(五)核转化方法和通过核转化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结合的设计。
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